抚顺市第五医院 审核、查阅、复印病历制度 病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来管理病历。本着保护患者隐私原则。病案室设专人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包括为申请人查阅、复印病历等。 一、审核.查阅.复印病历要求: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4.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应提供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注明: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办理调取或查阅患者信息及病志。 注明: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办理调取或查阅患者信息及病志。 6.特殊情况需经医务科批准。 二、复印病历内容: 常规:封皮、住院病志首页、住院志(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特殊: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三、复印病历后,患者(或代理人)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标明限定用途。 四、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每页0.4元,反正面0.8元。 医务科病案室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