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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患者实名制就医购药 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6-01-04

各位患者(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及家属朋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实名制就医、购药的管理要求,防止患者本人社(医)保卡被盗刷,或出现欺诈骗保事件发生,结合精神专科医院服务群体的特殊性,现对就诊患者来我院实名制就医及家属为患者代开药的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就医

1、患者来我院挂号就医时请主动出示社(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原件。

2、严禁使用他人社(医)保卡或身份证挂号就医。

3、患者挂号就医时有义务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

二、代开药管理规定

1、患者到医院执行实名制挂号就医,即患者本人或由家属带领患者就医,原则上非必要不允许代开药。

2、患者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物,且确因行动不便,长期卧床或精神疾病病情所致等原因不能到院就诊的,可由患者家属代其开药。

3、患者家属为患者代开药,每次仅可以为家中一至两名患者代开药,需提供患者本人社(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开药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联系电话,经接诊医生查验无误后方可开具处方。

4、严禁非家属为患者代开药。

请广大患者来我院就医时,主动遵守实名制就医和代开药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监督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共同维护患者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违反本规定出现的任何不良后果由代开药人员自行承担。

 

抚顺市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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